广东水利厅落马官员曾直言想要采砂证先给10万

2014年05月04日06:00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广东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原副局长许元海受贿共约110万元,近日被肇庆市中院一审判决受贿罪成立,获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2008年至2011年期间,许元海明知林某泉、赖某球、张某仪在西江流域非法经营河砂生意,违反相关规定,在西江流域大肆盗采河砂,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仍应林某泉、赖某球、张某仪三人的请托,利用其主管全省河道采砂执法工作的职务便利对三人的违法采砂行为予以关照,并非法收受林某泉、赖某球、张某仪贿送的财物共港币40万元现金、人民币49万元现金、价值人民币24 .2万元的红木家具一套及价值人民币3.5万元的铝合金门窗一套。

  想办一张开采证,需多少好处费?部分行贿人供述出买证价格。张某仪供述,2008年底,由于他之前的开采证被广东省水利厅收回,需要重新办理,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办下来,就找时任广东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队长许元海了解情况。在请许元海吃饭期间,他询问为何申请的采砂许可证许久没有办好,许元海直言,“不舍得花钱,怎么会有这么快”,想要证,“怎么也要10多万啦”。许元海在供述时,也承认此犯罪情节。

  一审法院认为,许元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元海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许元海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原标题:“想要采砂证先给10万元”)

(编辑: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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